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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 朱 凱廸 公開 文本, 元 崗 新村 選舉 主任 袁 嘉諾 今 午 再向 朱 凱廸 發問 的 兩條 問題, 分別 是 「你 本人, 作為 鄉 郊 代表 選舉 參選 人, 是否 提倡 或 支持「 香港 獨立 」是 自決 前途 的選項? 」, 以及 第二 條「 你 本人 是否 同意, 作為 鄉 郊 代表 選舉 參選 人, 不 能夠 以 任何 方式 主張 「香港 獨立」? 」.
朱 凱廸 提供 的 給 鄉 郊 代表 選舉 主任 覆文 中 有 一句, 「我 認為 你 並無 權力 提出 與 確保 提名 有效 無關 的 問題」 直指 不 同意 對方 說法, 因其 問題 帶着 錯誤 假設, 即 假設 「自決前途 」只能 為 一個 特定 機制, 才有 所謂 主張 香港 獨立 是否 其中 一個「 選項 」的 錯誤 設想.
朱 凱廸 其後 重提 昨日 覆文 所指, 「我 提倡 或 支持 推動" 基本法 "和 政制 的 民主化 改革, 包括 但 不限 於 修改" 基本法 "158 條 及 159, 作為 中共 封 殺 真 普選 後, 港人自決 前途 的 目標 」與此同時, 他 沒有 主張「 香港 獨立 」.
另外, 朱 凱廸 又 指, 選舉 主任 追問 的 第二 條 問題, 意思 是 要求 任何 人 若 希望 成為 鄉 郊 代表 選舉 候選人, 不單 自己 不可 主張 港 獨, 也要 明確 地 反對, 甚至 禁止 其他 參選 人 有相關 主張. 朱 認為, 這 要求 違反 "基本法" 及 "香港 人權 法案 條例" 對 言論自由 的 保障, 亦 顯然 超出 "鄉 郊 代表 選舉 條例" 對 參選 人 的 要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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